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会计 - 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4-11-17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2024年第8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2024年税收统计调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2024年我市参与全国税收统计调查企业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工作要求确定。具体调查企业名单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我局将通过电子税务局、“@深税”等相关平台对纳入调查范围的企业给予提示。


二、调查时间和调查方式


(一)调查时间


全市税收统计调查资料填报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开始,截止时间以各主管税务机关通知为准。


(二)调查方式


2024年我市税收统计调查工作使用电子税务局网上直报方式进行数据填报。企业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统计调查”,所属年度选择2023年度,按要求在线填报2023年度相关数据等信息。


1.根据调查工作需要,2024年填报《货物劳务服务表》的企业范围包括工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五大行业的大中型企业。其余企业无需填报该表。


2.为减轻企业填报数据的负担,今年电子税务局抽取企业2023年度已申报的数据并展示到税收统计调查表格对应部分,包括申报指标和财务指标,供企业参考。


三、注意事项


(一)纳税人在填报税收统计调查资料时,请注意报表期为“2023”年度,数据单位为千元,四舍五入保留整数填报(部分指标除外)。


(二)企业生产经营调查问卷表需在企业完整填写信息表后填报。


(三)填报指南请参考本通告附件。纳税人在税收统计调查填报期间有疑问的,请及时与各主管税务机关税收统计调查工作人员联系,或咨询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服务热线电话。


特此通告。


附件: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系统填报指南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4年11月8日

原文链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填报2024年全国税收统计调查资料的通告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