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会计 - 前海就会计、评估行业联动发展措施征意见

前海就会计、评估行业联动发展措施征意见

来源: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发布人:学林网      发稿日期:2023-09-23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支持前海深港会计、资产评估行业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以下为公告全文: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深圳市财政局、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发布《支持前海深港会计、资产评估行业联动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中发〔2021〕22号)和财政部《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精神,支持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下称前海)打造全国会计、资产评估行业发展高地,促进深港会计、资产评估行业联动发展,提升行业发展能级和国际化、数字化水平,更好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前海深港财税服务业集聚区


1.高水平建设前海深港财税服务业集聚区。支持国内外优质的会计、资产评估机构到前海投资布局。在前海三湾片区统筹优质产业载体,以前海国际会计师大厦与国际税务师大厦为核心,集聚一批优质的会计、资产评估等财税专业服务机构,聚焦产业发展、深港合作、改革创新与高水平开放,打造深港深度融合、服务能力突出、品牌效应响亮、辐射作用显著的财税服务业集聚区。


2.鼓励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落户前海。新落户前海的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总所、资产评估机构总部,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加快我市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下称《行动计划》)申请最高5000万元的落户奖励。对未获得上述落户奖励的全国百强机构,前海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


全国20强、50强、100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前海新落户的分所或控股子公司,且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不少于10名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


新落户前海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执业许可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15万元;完成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万元。上述支持不得重复享受。


3.支持会计、资产评估服务机构入驻集聚区。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有关行业协会入驻前海国际会计师大厦或国际税务师大厦,根据其入驻时间给予支持。2023年底前入驻的按60元/平方米/月、2024年入驻的按40元/平方米/月、2025年入驻的按2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租金支持,最多支持三个年度。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500万元。


4.大力引进头部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具有重大行业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落户前海的,前海管理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方式给予支持。


5.积极引进行业协会。省级、市级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协会落户前海,或港澳及国际会计、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在前海设立机构的,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30万元。对重点引进的全球性或国家级会计、资产评估行业协会,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给予支持。


鼓励行业协会搭建深港澳职业共同体交流发展平台,推动前海与港澳在会计、资产评估领域的规则衔接和机制对接。鼓励行业协会在前海设立人才培训基地,加强国际化和数字化人才队伍建设。


6.加强集聚区品牌建设。大力宣传与推广前海深港财税服务业集聚区及入驻机构,拓展渠道、搭建平台促进会计、资产评估机构与重点企业对接,帮助机构拓展市场。


支持在前海举办会计、资产评估行业具有重大影响力的会议、论坛、展会等活动。


二、推动会计、资产评估行业高质量发展


7.用足用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鼓励会计、资产评估机构做大做强。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一年度首次成为全国百强的,可按照《行动计划》申请最高2000万元的质量提升奖励。首次成功开展IPO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服务(不含新三板)的前海会计师事务所,首次成功开展重大资产重组评估、重大基础设施公募REITs服务的资产评估机构,可按照《行动计划》申请奖励。


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一年度首次进入深圳市10强、20强、30强的,分别给予质量提升奖励8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上述支持不可重复享受,但可予以从高补差。


9.强化团队贡献支持。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同比增长不少于10%的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营业收入增量部分的5%给予经营团队支持;对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按照营业收入总额的1%给予经营团队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最高奖励600万元,其中个人每年最高200万元。上述支持可择优享受。


10.培养国际化专业队伍。具有内地注册会计师、内地资产评估师及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香港会计师(HKICPA)、香港测量师(HKIS)、英国皇家测量师(RICS)资格的专业人士,在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的,按2000元/月的标准给予执业津贴,最长支持24个月,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0人。


在前海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获得财政部颁发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毕业证书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1.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管理水平。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加强一体化管理,鼓励其在人员调配、财务安排、业务承接、技术标准和信息化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


支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数字化建设,对购买阿里云、腾讯云、华为云数据服务的,按上一年度实际支付金额的30%给予支持,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50万元。支持在前海举办会计、资产评估领域人工智能技术运用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活动,提升机构的数字化建设和人工智能技术应用能力。


12.鼓励会计、资产评估机构“以商引商”。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引进的企业落户前海后两年内,年均利润总额不少于500万元的,按引进企业年均利润总额的1%,给予上述机构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鼓励政府与市场化采购。鼓励前海合作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优先选择前海优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作为供应商。


14.提供综合服务保障。前海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高级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及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享受深圳市、南山区、宝安区及前海相关人才奖励、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措施。


三、深化深港会计、资产评估行业合作发展


15.支持港澳会计师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港澳会计师担任前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的,每人一次性奖励20万元,每家机构最多支持3人。


前海会计师事务所有不少于3名港澳会计师担任合伙人,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500万元、1500万、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深港合作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此项奖励不可重复享受,但可予以从高补差。


16.鼓励港澳专业人士到前海执业。港澳专业人士在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全职工作的,按如下标准给予支持,支持期限不超过三年:


(1)对机构给予3万元/人/年的用人支持,每家机构每年不超过30万元;


(2)对港澳专业人士给予个人年度薪金收入10%的执业支持,每年不超过15万元。


17.支持深港两地机构加强业务交流。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派员到香港开展交流与培训,或接受香港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人员到本机构开展交流,时长不少于6个月的,按2250元/人/月的标准给予机构支持。每人最长支持12个月,每家机构每年支持不超过30万元。


18.鼓励会计、资产评估行业国际化发展。支持香港会计、评估机构与专业人士携手前海共同拓展国际国内市场,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国际化专业服务。


前海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在香港、澳门及其他国家、地区设立分支机构的,可按照《行动计划》申请最高150万元的奖励。


对直接为境外企业提供离岸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上一年度离岸服务执行额不低于5万美元的,可按执行额的1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9.推动深港会计、资产评估行业改革创新。实施更加便利的境外专业人士前海跨境执业措施,探索放宽港澳会计师在前海执业的条件。


推动放宽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字号地域名称及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分所相关限制。


20.探索深港会计、资产评估行业合作新模式。推动成立深港会计师事务所合作联盟,鼓励两地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进一步深化在人才、资源、技术、业务等方面的务实合作、优势互补。对形成业务创新案例或可复制可推广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给予嘉奖。


附则


1.本办法所称“前海”范围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深化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改革开放方案》确定的区域,“前海深港财税服务业集聚区”范围为前海全域。


2.本措施的申报指南由前海管理局另行发布。每家机构每年享受本措施支持原则上不超过1000万元。本措施实施前,已享受南山区、宝安区或前海其他同类扶持的,可以向前海管理局申请补足本措施支持资金的差额部分。


3.享受本措施支持资金的机构应当在前海合作区实质性经营,具体条件在申报指南中规定。


4.本措施所称“新落户”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机构:


(1)2021年1月1日(含)以后,以前海合作区内实际经营地址注册或者迁入前海合作区的机构;


(2)2021年1月1日之前,在前海合作区内采取住所托管方式进行商事登记,实际经营地址不在前海合作区内,2021年1月1日(含)以后迁回前海合作区实地经营的机构。


5.本措施所称“全职工作”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与符合条件的机构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在符合条件的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在符合条件的不同机构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出现中断情况的,不可合并计算)。


8.本措施中全国100强会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最近三个年度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百家排名;由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最近三个年度的资产评估机构综合评价年资产评估业务收入前百家机构。


深圳市前30强会计、资产评估机构是指,由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入排名前30家机构;由深圳市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最近一个年度的深圳市资产评估机构业务收入前30家机构。


9.本措施所称“港澳专业人士”是指具有内地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及国际注册会计师(ACCA)、香港会计师(HKICPA)、香港测量师(HKIS)、英国皇家测量师(RICS)资格的香港及澳门永久性居民。


10.本措施所称“合伙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合伙人,或受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委派至前海分所全职工作的合伙人,或担任前海会计师事务所协议合伙人的香港执业会计师。


11.本措施涉及的奖励和支持资金币种为人民币,由前海管理局在产业发展资金预算中安排并负责受理、审核、发放;按《行动计划》申请的条款由深圳市财政局负责。


12.本措施自202X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原文地址:http://qh.sz.gov.cn/hdjlpt/yjzj/answer/30993


【版权与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的内容除非来源注明学林网,否则内容均为网络转载及整理,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由本站编辑整理发出,仅供个人交流学习使用。如本站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